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通知公告 >> >> 浏览
关于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www.jsstxh.org   2011-9-15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战略、创新驱动战略,努力造就千百万青年科技英才,激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为我省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开启基本实现现代化新征程作出新的贡献,根据《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评选表彰办法》(2010年修订稿),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第十三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与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男性候选人不超过40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女性候选人不超过45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

二、推荐单位

(一)各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推荐本地区的候选人;

(二)省科协所属各省级学会可与相关部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候选人;

(三)各高校科协推荐本校的候选人;

(四)其他有关单位可以直接向省科协推荐候选人。

三、推荐名额和获奖人数

各市推荐3—4名;各省级学会推荐1名;各高校科协推荐1名;其他有关单位直接向省科协推荐。已获中国青年科技奖或江苏省青年科技奖者不参加评选。

本届授奖人数20人,从中评出10江苏省十大青年科技之星。获奖人员按排序推荐参加中国青年科技奖候选人评选。

四、推荐工作要求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拓宽推荐渠道,严格评选条件,保证评选质量。

(二)人选推荐要向长期在国内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工作和推进科技与经济结合作出重要贡献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倾斜,注意推荐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被推荐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国内作出的成果为主,被推荐人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

(三)推荐人选须征求被推荐者所在单位意见,经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审定同意;候选人推荐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由候选人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四)候选人推荐材料是中国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推荐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推荐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

(五)候选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五、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包括:

1、《第十三届江苏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2、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8001000字);

以上材料请先报送电子文档至江苏省生态学会秘书处,获得推荐资格后还需提交证明材料。